72886必赢教学工作奖励暂行条例
校教发﹝2004﹞317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项目
(一)教学名师
教学名师指在高等学校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名牌专业
名牌专业是指能体现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与发展方向,专业特色明显,能对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起到示范作用的专业。
(三)精品课程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四)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及改革成果。
(五)优秀教材
优秀教材是指反映国内外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先进性、学科性和教育教学的适用性,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多年教学改革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显著,以立体化形式呈现的教材。
二、奖励政策
(一)教学名师的奖励政策
1.校级教学名师,学校奖励5000元,项目资助4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学校奖励20000元,项目资助10000元。
3.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奖励50000元,项目资助20000元,并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连续任教到70岁。
4.校级教学名师有效期3年,连续三届获校级名师,每年可增加1000元津贴,直至退休。
(二)名牌专业奖励政策
1.校级名牌专业,学校奖励5000元。以项目形式对名牌专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用于专业建设中的图书资料费、调研费、教材建设费及多媒体(网络)课程建设费。
2.省级名牌专业,学校奖励10000元,并以项目形式对名牌专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
3.学校每三年对名牌专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名牌专业资格。
(三)精品课程奖励政策
1.校级精品课程,以项目形式给予15000元的资助,用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包括资料费、调研费、教材建设费、教学改革研究费及多媒体(网络)课程建设费。
2.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5000元。并以项目形式对精品课程给予30000元的资助。
3.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奖励10000元,并以项目形式对精品课程给予与国家建设经费同等额度的配套经费资助。
4.学校每三年对精品课程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精品课程资格。
(四)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
1.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600元。并给予项目资助,其中特等奖资助1万元,一等奖资助8000元,二等奖资助5000元,主要用于教学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2.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并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的项目资助。
3.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奖励40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2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并分别给予20000元、18000元、15000元的项目资助。
(五)优秀教材的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教材,学校奖励5000元,并给予5000元的研究建设费。
2.由教育厅组织评选的省级优秀教材,学校奖励8000元,并给予8000元的研究建设费。
3.由教育部组织评选的国家级优秀教材,学校奖励20000元,并给予20000元的研究建设费。
三、教学工作奖励评选时限
教学名师与省级、国家级的评选同一年度进行,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每年组织评选一次;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和校级优秀教材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根据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具体安排组织评选。
四、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