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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国奖、励志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

作者: 学工办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晓盈
组员:温晓英  孟立东  王楚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库,进行初步评审,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2、    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学生奖助学金的评议推荐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为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3、书面评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A4纸正反面套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1、评审对象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名额为21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3、书面评审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对获奖学生公示时,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及英语四、六级等基本情况。
四、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23-24日)
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并提供成绩单、四六级证书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2011、202级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12级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国家励志奖学金需通过英语四级。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5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评定(9月26日- 29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评定,、并对结果予以三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具体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学习成绩填写年级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手写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
(9)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请各申请人于9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办公室E324室。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国奖、励志))汇总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理 学 院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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