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系、室: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巡视期间请假纪律的通知》要求,为积极贯彻学校巡视期间请假纪律,有效配合中央巡视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有关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3月3日-20日为巡视组集中谈话时间。期间,书记、院长不离开杨凌,不参加非国家项目出访活动,取消一般性校外学术活动。3月20日后,工作日期间离开杨凌,须提前3天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2.副书记、副院长工作日离开杨凌,须提前3天报学校常务副书记审批。
3.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报所在单位或学院审批,超过3天(含3天),须报人事处审批。
4.学院办公室行政工作人员工作日因参加各类会议及临时紧急事项等短暂外出离开办公室的,必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二、纪律要求
1.请全体教职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积极配合做好巡视期间教职工考勤,按要求在E321签到机履行签到手续。
2.严格遵守学校巡视期间的请假纪律,工作日有外出杨凌的及时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按要求于下午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3.学校将对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4.请全体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坚决服从巡视组的各项安排,主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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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