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系、所、点:
为表彰先进、典型带动,示范区将举办“五一”表彰活动。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杨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就我院组织开展示范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可向学校推荐先进工作者1人、先进集体1个。
二、推荐原则
1.主要推荐长期坚持在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取得突出教学科研业绩。特别优秀的管理、服务人员也可推荐。
2.已经获得示范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评选推荐,但如果在“十二五”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仍可评选推荐。
3.已经退休的,原则上不再评选推荐,但如果在“十二五”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的,仍可评选推荐。
4.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推荐,但在科技推广、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评选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按照要求填报推荐材料。
2.因时间紧迫,学院对推荐人选不再公示。如相关推荐人选成为学校推荐人选,将由学校统一公示。
3.请各单位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3月30日18:00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各一式3份)及200字事迹简介材料1份等纸质版报送学院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tang001@nwsuaf.edu.cn.
联系人:邵贵文 联系电话:029-870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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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
附件:1.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审批表
2.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