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贷款学生于每学年10月底通过校园网“学工在线”网站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出网上申请,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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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负责对学生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及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查合格的学生信息网上上传学生处,待学生处审查无误后,院(系)统一打印《中国 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72886必赢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等书面材料,连同学生提交的其它书面材料一起上报学生处,同时打印公示名单,进行 为期5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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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贷款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院(系)借款学生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信息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书面申请资料 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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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将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加盖公章并以电子文档形式)送交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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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按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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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及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按月划入学生本人借记卡中。第二年及以后学 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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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借款人清还贷款之后(或经办银行同意)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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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毕业前,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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