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及广大教师: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开设公共选修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而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现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申报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见下:
1、申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3日。
2、上课时间:集中安排在第四周至第十三周的星期六进行。
3、公共选修课的学时要求:每门课皆为20个理论学时,计1个学分。
4、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数量要求:每位申报教师一学期开设的课程门数不允许超两门,教学班总数不允许超3个。
5、教学班开课人数规定:90人(含90人)以下的教学班为小班,91~200人教学班为大班,小班选课人数少于30人不开班,大班选课人数少于60人不开班。
5、申报课程的范围:我校所有学科类型的课程及通识性课程。鼓励社会科学类和体育艺术类课程的申报。
6、申报教师条件:开课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在该课程的学科领域内有专门的研究。
7、申报程序:由开课教师到学院登记,由学院统一汇总到教务处。凡申报开设新课程须填写“72886必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和“72886必赢公共选修课课程内容介绍”,由教师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并填写意见,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审批。教务处审定通过后,编写课程代码,予以落实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