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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 wz          发布日期:2010-11-02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续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申请条件:2009-2010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诚实 守信、遵守校纪校规,未受纪律处分者;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者;未在生源地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者。
(二)申请原则及额度
   1、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 治区)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允许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4、对今年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学年学宿费贷款,但可申请生活费贷款;只交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可申请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三)需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装订):
(1) 本人书面贷款申请;(介绍本人和家庭基本状况等)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同一张A4纸复印,上为身份证,下为学生证)
(3) 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证明签署日期必须在本年度以内;
   (4) 《72886必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表》(附件1);
   (5) 助学贷款承诺书(附件2);
   (6) 学宿费证明(附件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72886必赢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5)。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10月12日-10月17日):新申请贷款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2、班级评审:10月17日-10月20日,各班由评审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通过者于20日下午6:00前上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院系初审(10月21-10月30日):学 院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学生提供相关贷款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贷款额度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10月31-11月8日):学校对院系报送的 学生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5、银行最终审批(11月9日-11月15日):学校将学生的申请资料报中国银行进行审批。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续放工作
(一)续放对象:为已经与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续放额度
     1、续放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金额;
      2、对已交清学宿费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生活费贷款;
      3、交纳部分学宿费或享受各类无偿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只续放学宿费缺额部分的贷款和生活费 贷款。
三、几点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由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负责。
     (二)各班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允许已有贷款记录(包括校内助学贷 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重复申请贷款,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在校期间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理 学 院
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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