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发(2009)183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将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区别审查,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要求做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博士生 博士生毕业时,按照《72886必赢博士研究 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发[2008]19号)要求公开发表的 学术研究论文中有1篇正式发表,另1篇尚未 正式发表(但有录用通知),学位论文通过盲审,且其它条件均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者,可以进行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2.硕士生 硕士生毕业时,按照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评审,且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者可以进行毕业与学位论文 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 1.博士生 博士生答辩通过者,论文均已公开发表,凭发表论文原件(或已发表检索证明)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学位 授予事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其博士学位。对符合“第一条”中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在毕业后2年内应提出博 士学位申请,超过2年者不予受理。 2.硕士生 硕士生答辩通过者,若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和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均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凭发表论文原件 (或待发表学术论文录用通知)、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成绩单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请学位授予事宜,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其硕士学位。对符合“第一条”中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要求者,在毕业后1年内应提出硕士学位申请,超过1年者不予受理。 第三条 各研究生导师、学科点、院(系)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可以自行制定关于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答 辩条件的规定,经所属分委员会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