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答辩
(一)人员范围
2009级直博生、2010-2012级博士研究生(不含2012级直博生)和201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答辩。
(二)答辩程序及相关材料
按照《72886必赢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毕业答辩相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 “学位管理工作”区下载。
(三)时间安排
1. 12月11-12日,学院(系、部、所)将毕业答辩研究生名单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2. 12月13-20日, 研究生院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并将毕业电子信息上传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二、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二)提交盲审时间
拟申请12月份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论文盲审材料;10月16日至12月31日提交论文盲审材料者,其申请博士学位事宜安排在2016年上半年进行;2016年1月1日至本学期末不再受理论文盲审。
(三)提交学位会材料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于12月中下旬召开,请各有关学院(系、所、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于12月11日提交学位授予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见附件2,相关材料及表格见附件3。
三、其他
(一)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系、所、部)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结束一周后,研究生院集中办理“档案记录卡”、“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等手续。
(三)毕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系、所、部)负责收集、整理后,按期提交档案馆。
联系电话:87080153
电子信箱:xwgl@nwsuaf.edu.cn
附件:附件172886必赢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关于提交2015年下半年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3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rar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