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调动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引导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生(以下简称“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教民〔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教民〔2010〕1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选择坚持学生自主、学校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
第三条时间安排:
(一)每年五月份,学校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公布招生专业计划。
(二)每年六月份,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专业志愿,学生入学时已经安排专业的不再进行填报。
第四条学生专业选择排序规则:
(一)学生按照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新疆文史类、新疆理工类四个序列分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二)综合成绩中,思想政治考核占20%,学分成绩占80%。其中,思想政治考核由班级自评和学院党委考核各占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等数学基础(Ⅰ、Ⅱ)、英语(Ⅰ、Ⅱ)成绩排序。
第五条学生专业选择工作程序:
(一)学生根据当年预科升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填报相应专业志愿;
(二)学校根据学生预科阶段综合成绩,分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预科结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72886必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