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72886必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4〕49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4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新进本科毕业生;
2.2015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新进硕士毕业生;
3.2015年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新进博士毕业生;
4.2015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新进博士后;
5.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从科研、高教系统调入我校从事相同岗位工作的人员;
6.2014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从科研、高教系统调入我校从事不同岗位工作或者从科研、高教系统外调入我校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公益活动;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见习期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见习6个月期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
4.从科研、高教系统调入我校从事不同岗位工作或者从科研、高教系统外调入我校的人员,在新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相应职责。
三、聘任程序
1.符合初聘条件人员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博士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博士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经展示无异议,由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于12月29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5.发文聘任。
四、提交材料
1.资格审查汇总表(单位填写,加盖公章);
2.个人申报材料(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A4套印,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21日――12月25日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 资格审查。
2015年12月 30日――2016年1月4日 校园网上公示。
2016年1月5日――1月15日 学校审定、发文聘任。
联系人:张爱国 颉登科
联系电话: 029-87082871
人事处
2015年12月18日